周正龙的照片显然属于消息体,除了发布陕西镇坪有华南虎这个消息之外,并不具有作品的审美或启智等功能。当然,如果连这个消息都发布错了,那就更是什么用处都没有了。如果这个消息是真的,那么他的确付出了艰苦的劳动,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个报酬应该从那里获得呢?严格说来,也不应该标价出售消息,而应该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奖励来补偿。
如果消息或者消息体照片具有版权的话,会发生什么事情呢?那就可能因为版权拥有者拒不发表或者漫天要价而导致某些真相不能及时公开,甚至永远躲在黑幕后面。如果这些真相关系到公共利益,那么就等于是多数社会公众受到了欺骗。
我猜想,除了周正龙外,大多数摄影记者也不同意的我分析。因为按照通常的处理,所有新闻照片都有版权。这是因为图片消息比文字消息更难以获得吗?其实也不尽然。但是为了稳妥起见,我愿意保守地主张:网易或别的媒体在报道新闻事实的过程中,使用虎照不应该支付稿酬;事实清楚之后,再继续使用则应该征得同意并支付稿酬。
从新闻伦理上说,记者可以通过各种取消获得消息,网易不必承担“偷窃”或者“不当获取”的道义压力,而且应该被允许为新闻来源严格保密。 营销 销售 营销师 销售培训 营销培训 电话营销 更多…
我只是借此机会提出这个问题,并根据媒体经验给出自己的理解,期待法律专家作出更专业的解答。 |